泰安市人民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提供者:气象局
发布时间:2009/01/01 12:00

泰安市人民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8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全省“四五”依法行政规划为主线,按照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要求,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泰安提供有力地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

    一、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程序性和透明度

    (一)健全完善行政决策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继续按照“三个体系”(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制定、完善有关行政决策方面的规定,完善决策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研究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前的合法性论证制度、行政决策公开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专家咨询机构在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城市规划管理、公共服务、民主法治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中的咨询论证平台作用;强化行政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建立政府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把决策事项的执行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依法落实决策责任。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人事局、法制办、监察局参加。

    (二)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立更加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

进一步加大对工业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动我市工业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大发展。

    此项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市经贸委、优化办、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三)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泰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及《泰安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规定》,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化局、档案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四)加快电子政务建设。

    加快推进以服务公众为核心的电子政务建设,促进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积极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审批,争取尽快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信息产业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五)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

    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细化操作程序,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抗御风险的能力。突出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将安全生产资金强制投入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领导包保制度等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到位。完善公共服务职能,方便城乡居民求助,提高公共服务效能。整合集约利用公共服务资源,向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安全监管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六)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要抓紧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深入研究探讨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体制机制问题,为新一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打好基础。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编办)牵头负责。

    (七)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尽快出台《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意见》,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深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现有在职人员全部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编办)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八)进一步完善市直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直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的意见》、《实施方案》,继续推进市直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企转制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直经营开发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九)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管理制度。

    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完善公务员制度”的要求,继续加大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规范化管理,抓好《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的实施工作,研究探索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实施,严肃查处公务员队伍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及相关部门参加。

    (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加快行政许可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梳理进厅主体和项目,搭建统一审批平台;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和制约,不断创新审批方式,逐步建立政务大厅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审批权利与责任挂钩的机制,逐步实行部门内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进一步简化工业服务业重点项目的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充分利用网络服务平台,扩大审批中心的公共服务功能;强化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监督,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十一)积极培育发展中介组织。

    重点发展为市场主体服务的行业协会、农村经济协会、同业协会、商会等市场自律性组织;为保证市场公平竞争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专利事务所;直接为市场交易活动服务的拍卖行、典当行;为市场发展服务的研究咨询和信息服务机构、物资配送中心、安全检测评价技术服务中心等。同时,将部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委托社区承担,完善社区的综合服务职能。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为中介组织的培育发展、社区综合服务职能的完善积极做好服务工作,不得参与其正常的业务活动。

    此项工作由市民政局、工商局牵头负责,市人事局、监察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建设局、房管局、司法局、审计局、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等有关单位参加。

    (十二)深入推进行政管理方式创新。

    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方式的同时,积极探索采取现代行政规划、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给付、公共事业领域特许经营等新的行政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实现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三、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进一步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十三)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改进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方式方法,建立规范性文件调研、论证、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努力扩大公众参与和专家咨询论证的范围,提高文件质量。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十四)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公开发布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应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的相关制度,规范性文件颁布前,应当由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把关。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十五)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

    规范性文件实施后,由制定机关、实施机关定期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实施机关要将评估意见报告制定机关,制定机关要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十六)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执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0535),进一步完善备案工作体制,保证备案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对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建议,应当及时受理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建议者。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政府办公室、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大执法监督协调力度

    (十七)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

    依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推动执法主体资格认定制度化。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定期培训,取得执法资格,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十八)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泰安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121),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并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抓好《泰安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市政府令第120号)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主要行政执法行为的案卷管理、备案、审查和案件评查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联动机制,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扎实有效。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监察局及相关执法部门参加。

    (十九)积极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工作。

    通过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梳理、细化,将具体裁量权条目以政府文件形式向社会公布,以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减少执法的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人事局、监察局、城管执法局、泰山管理执法局、相关执法部门参加。

    (二十) 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工作。

    巩固城市管理、泰山景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新路子,依法、积极、稳妥地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景区、水面、重点镇、中心镇的延伸工作。积极探索在一个领域或区域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人事局、编办、财政局、城管执法局、泰山管理执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参加。

    (二十一)加强对行政执法和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投诉举报制度。大力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重点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案卷进行检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建立实行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制度,研究起草《泰安市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监管,研究制定《泰安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细则》。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监察局及相关部门参加。

    (二十二)规范行政收费行为。

    认真贯彻执行《泰安市规范涉及企业收费行为的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各项规定,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物价局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五、加大依法行政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机制

    (二十三)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

    各级政府应定期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情况;政府各部门应定期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二十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制度。

    要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各级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建立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的考核措施和办法。将依法行政的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和奖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参加。

    (二十五)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

    在全市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确定一定数量工作基础较好、领导重视的县(市、区)和市政府部门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精心指导,培养典型,对成绩突出的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入。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二十六)加强专门监督。

    继续加强对重大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国有土地出让使用、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督检查。

    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

    (二十七)大力加强行政复议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国务院《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0627),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创新案件办理方式,积极扩大案源。同时,大力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各级政府及部门对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应当给予充足的经费保障。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参加。

    (二十八)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认真接受司法监督。

    要配合和支持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倡和鼓励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要自觉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积极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各级政府及部门必须至少确定1人作为本机关具体承办行政应诉的专门人员,应诉人员应经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严格落实行政赔偿制度,认真执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关于赔偿费用核拨的规定,行政赔偿费用依法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监察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加。

    六、进一步健全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机制

    (二十九)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信访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75号)。

    继续抓好源头预防,积极推动“一个中心”、“两个组织”、“三级网络”建设,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三级信访终结机制;畅通信访渠道,进一步发挥好“12345便民服务电话、电子信箱、民情恳谈等便民措施的作用。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利。

    此项工作由市信访局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三十)探索建立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三方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将信访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此项工作由市信访局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三十一)完善以调解中心为龙头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

    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不安定因素,通过调解、和解等手段妥善处理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大调解”格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作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高调解质量。

    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七、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升行政工作人员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二)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作出具体规划和安排部署。不断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落实学法规划,创新学法形式,定期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考试,并形成制度。全年举办4次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讲座。

    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法制办负责。

    (三十三)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着力抓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落实。

    各级政府部门在抓好各领域专业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的同时,继续抓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监督法》、《物权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对修订和即将出台的重要法律法规要进行必要的学习、宣传。对法律法规的宣传,要结合实际,改进方式,注重实效。积极营造全社会遵法守法、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法治环境。

    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牵头负责,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三十四)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

    在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和新的法律法规颁布后,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适应执法工作需要。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市人事局、市政府相关部门参加。